青岛金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11-1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支行申请 19,600 万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
超过五年,并以公司持有的杭州悠可 63%股权提供质押,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流动资
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天津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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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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