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12-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天津弘方、四川雅彦及四川弘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天津弘方、四川雅彦及四川弘方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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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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