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8-01-2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金
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1、浙江金庄为浙江鸿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
2、浙江金庄为浙江鸿承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供应商信用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开展业务,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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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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