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关于为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8-04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悠可化妆
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悠可”)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即将到期,为保证杭州悠可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为杭州悠可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
起)。
公司拟为杭州悠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
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杭州悠可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
协议之日起)。
公司拟为杭州悠可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开发区支行申请的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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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21 号大街 600 号 6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子恒
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化妆品(除分装)、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除奶粉)、服装鞋
帽、纺织品、家具、箱包、家用电器、五金、仪器仪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
件的批发、零售;从事化妆品成品、半成品及其原料的进出口业务(涉证商品凭
证经营);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成果转让;服务:仓储(除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股东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股东姓名(名称)
(单位:万元) 方式 比例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00 现金 100%
合计 4000 100%
经营数据: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悠可经审计总资产 466,681,026.50 元,负债
103,834,352.95 , 净 资 产 362,846,673.55 元 ; 2017 年 1-12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016,975,234.99 元,净利润 116,688,213.91 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杭州悠可未经审计总资产 484,143,894.80 元,负债
88,031,024.20 元,净资产 396,112,870.60 元,资产负债率 18.18%;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7,212,505.66 元,净利润 33,878,324.88。
杭州悠可 2017 年度 GMV(电商平台总销售额)30.40 亿元,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GMV(电商平台总销售额)8.30 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杭州悠可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销售旺季短期流
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该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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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 71,90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43,531.81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7%%,全部为对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 37,000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6%,占 2017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7.94%。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悠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
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销售旺季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特此公告。
3、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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