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8-07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金王”)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2,905,5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 号)核准,公司向张立
海、张立堂、张利权分别发行 6,836,697 股、5,697,247 股、3,418,348 股股份及向

蔡燕芬、朱裕宝分别发行 7,964,587 股、4,288,623 股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广州

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 40%股权;同时向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名特

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27,123,112 股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的 55,328,614 股股

份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主要承诺

 承诺事
              承诺人                             主要内容
   项

关于股      张立堂、张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交易对方在
票限售      利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
承诺事
           承诺人                                主要内容
  项
的承诺                股份上市报告书》中所做承诺,张立堂、张利权通过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获得的青岛金王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张立堂、张利权参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在广州韩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青岛金王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关于标
         张立海、张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
的公司
         立堂和张利   不低于 2,750 万元,3,200 万元、3,800 万元、4,600 万元,且不低于
的利润
         权           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上述期间内净利润的预测值。
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
                      目前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青岛金王及广州韩亚(含其下属子公
                      司,下同)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
                      务经营,也未在任何与青岛金王及广州韩亚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为避免对青岛金王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
                      直接(或间接)的实质性业务竞争,本人承诺:
                      “1、本人将不在任何与青岛金王及广州韩亚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本人将不会控制或控股任何与青岛金王或广州韩亚的产品生产
关于避                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张立海、张
免同业                3、本人保证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青岛金王
         利国、张立
竞争的                或广州韩亚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堂和张利权
承诺函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青岛金王或广州韩亚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
                      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青岛金王或广州韩亚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
                      和控股企业将不与青岛金王或广州韩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青岛金王或广州韩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
                      按照最大限度符合青岛金王及广州韩亚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事
           承诺人                              主要内容
  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青岛金王来经营。
                      若本人违反以上承诺的,将补偿青岛金王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
                      接的损失。”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本人与青岛金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及本人全资、控股公司(“关联方”)与青岛金王之间不存在业
                      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本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金王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
                      人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青岛金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促进定价公允性;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方
                      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青岛金
                      王进行交易:
关于减
少和规   张立海、张   (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
范关联   利国、张立   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的   堂和张利权   (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
承诺函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4、本人作为青岛金王的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与青岛金
                      王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青岛金王及其下属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
                      5、本人作为青岛金王的股东期间,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损害青岛金
                      王及青岛金王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
                      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青岛金王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7、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
                      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一、保证青岛金王资产独立完整
                      本人的个人资产与青岛金王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本人
保证上   张立海、张
                      不发生占用青岛金王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市公司   立堂、张利
                      二、保证青岛金王人员独立
独立性   权、蔡燕芬
                      1、保证青岛金王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
的承诺   和朱裕宝
                      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青岛
                      金王任职并领取薪酬;
承诺事
           承诺人                              主要内容
  项
                      2、向青岛金王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青岛金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
                      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青岛金王财务独立
                      保证青岛金王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青岛金王
                      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青岛金王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青岛金王机构独立
                      保证青岛金王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青岛金王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
                      经理等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青岛金王业务独立
                      保证青岛金王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青岛金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人承诺不会对青岛金王
                      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一、保证广州韩亚资产独立完整
                      本人资产与广州韩亚资产将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本人不发生
                      占用广州韩亚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二、保证广州韩亚人员独立
                      1、保证广州韩亚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
                      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广州
                      韩亚任职并领取薪酬;
                      2、向广州韩亚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广州韩亚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股东行使职权作
保证标
         张立海、张   出人事任免决定。
的公司
         利国、张立   三、保证广州韩亚财务独立
独立性
         堂和张利权   保证广州韩亚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的承诺
                      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广州韩亚
                      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广州韩亚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广州韩亚机构独立
                      保证广州韩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广州韩亚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能够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广州韩亚业务独立
                      保证广州韩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广州韩亚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保证标                1、在本人与青岛金王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至该协议约定的拟
的公司   张立海、张   购买资产交割之日,本人保证广州韩亚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
正常生   利国、张立   证广州韩亚不进行与正常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
产经营   堂和张利权   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广州韩亚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
的承诺                产行为;
 承诺事
            承诺人                              主要内容
   项
                        2、本人保证广州韩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承诺人转
                        让广州韩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3、广州韩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
                        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所持广州韩亚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张利权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自 2016 年 6 月 15 日上市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已

届满 12 个月。根据其股票限售承诺,张利权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由于张利权已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正式离职,不再担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韩亚的监事职务,也不在广州韩亚及其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故

张利权所持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解除限售 1,709,174 股,剩余未解除限
售股份 1,709,174 股。

    2018 年 5 月 31 日,因青岛金王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张利权所持青岛

金王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 1,709,174 股按照同比例转增至 2,905,596 股。

    截至本次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张利权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自 2016 年 6 月 15

日上市已届满 12 个月,同时,申报离任已满 18 个月。张利权所持未解除限售股

份的限售期已满,故本次解除剩余 2,905,596 股股票限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

核字(2016)第 SD03-0023 号)、《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

绩承诺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7)第 030034

号)、《关于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8)第 030036 号),广州韩亚 2015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53.68 万元,达

到业绩承诺;广州韩亚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3,217.77 万元,达到业绩承诺;广州韩亚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28.18 万元,达到业绩承

诺。
    上述承诺均已完成或在积极履行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承诺方无

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905,5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9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 1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发行对象          证券账户名称
   号                                             量(股)          量(股)

    1          张利权              张利权           2,905,596        2,905,596

                        合计                        2,905,596        2,905,596

    注 1:截至本次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张利权持有的青岛金王股份自 2016 年 6 月 15 日上
市已届满 12 个月,同时,申报离任已满 18 个月。张利权所持未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已满,
故本次解除剩余 2,905,596 股股票限售。
    注 2: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张利权共持有公司 5,492,502 股,张利权本次解除限售的
2,905,596 股中 2,897,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相关事项之说明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张利权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处理后续相关事

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青岛金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限售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金王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

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青岛金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