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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金王: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716              债券简称:18金王01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 金王 01”)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兑付兑息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根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青岛金王应用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关于提前兑付青岛金王
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
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的流动性货币资金充足,发行人计
划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金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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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代码:112716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0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8 年 5 月 31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3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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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2、计息期限: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

    3、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00%

    4、债券面值:100 元/张

    5、每张兑付净价:100 元。

    6、债券余额:20,000 万元

    7、兑付比例:100%

    8、计息天数:348 天

    9、每张债券派发利息金额: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每张债券待偿还
本金= 6.6740 元

    10、每张债券兑付兑息总金额(税前):100+ 6.6740 =106.6740 元

    11、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5.3392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5.3392 元

    1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6.6740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6.674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9 年 5 月 14 日(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3、兑付兑息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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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8 金王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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