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期
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4,470 万元,占公司报
告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数据)的 4.56%,其中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元,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为 14,470 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数据)的 4.5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 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披露日期 签署日) 毕 方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 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披露日期 签署日) 毕 方担保
金王国贸 2018 年 04 月 27 日 5,000 2018 年 09 月 13 日 3,500 连带责任保证 两年 否 是
四川雅彦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000 2019 年 01 月 10 日 1,5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四川弘方 2018 年 12 月 20 日 500 2018 年 12 月 25 日 5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甘肃博文弘方 2019 年 01 月 11 日 1,000 2019 年 01 月 22 日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天津弘方 2019 年 01 月 11 日 5,000 2019 年 01 月 11 日 2,550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否 是
浙江金庄 2019 年 01 月 11 日 1,200 2019 年 01 月 11 日 720 连带责任保证 三年 否 是
保税区金王 2019 年 04 月 29 日 5,000 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湖北晶盟 2019 年 04 月 29 日 2,000 2019 年 04 月 29 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河南弘方 2019 年 04 月 29 日 1,000 2019 年 05 月 21 日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河南弘方 2019 年 04 月 29 日 1,000 2019 年 04 月 29 日 9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 是否履行完 是否为关联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披露日期 签署日) 毕 方担保
浙江鸿承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 8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是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
16,200 14,470
(C1) 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27,5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14,470
合计(C3) 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16,200 14,470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7,500 14,470
(A3+B3+C3) (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56%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对外
担保不存在风险,也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完全符合
证监发(2003) 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