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将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