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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 意 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明清


秦   路


俞   毅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