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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岭民爆: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8-02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4月20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纪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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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42,018,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3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42,018,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38 %;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不包含 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4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01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01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2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01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决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71,287,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7,425,7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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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回避了该提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结
算情况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01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01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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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018,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参股公司南岭澳瑞凯 49%股权的
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8,812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鲍卉芳女士
和刘宛晨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 2017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和胡浩然律师到会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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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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