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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岭民爆:关于董事变更暨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9-11-14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9-03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暨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集团”)整合工作的调整需
要和组织调动等原因,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长陈纪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所有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纪明先生的职务变更不会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其职务变更自公
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在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陈纪明先生
将继续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后,陈纪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将根据安排在湘科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陈纪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全力推进公司系列改革举
措,促进企业“瘦身健体”、降本增效,在化解重大风险、加速推进企业转型创
新、促进科学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陈纪明
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长陈纪明先生的职务变更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对其职务
变更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董
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曾德坤先生
为南岭民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候选人的提名函》,提名增补曾德
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候选人,并提请公司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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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曾德坤先生任职审批程序。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变更暨增补曾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增补曾德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曾德坤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曾德坤先生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曾德坤先生担任非独立董事
还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一:曾德坤先生简历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2
附件一:

                        曾德坤先生简历

    曾德坤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
高级工程师、高级爆破工程师。历任湖南一六九公司车间副主任、总师办副总程
师、厂长助理、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南
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长斧众和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
    曾德坤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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