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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陈爱文、王乐平和周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

生重大或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营销业务担保授信的

议案》。为了保证公司的营销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现金流

的安全,2017 年公司将向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终端客户、经

销商提供银行或外部融资租赁机构的承兑、融资租赁、按揭贷款、保理授信业务
担保。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实际担保余额 105,086.43 万元,该项担保尚在

履行。

    截止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220,0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105,086.43 万元,占 2016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

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 44.16%,占 2017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

合并报表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42.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
(本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