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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0,498.70 万元。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