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0,498.70 万元。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