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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处置资产的意见
    公司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公司的制造基地,公司在政府收回上述资产前将制造
业务转移至公司新的制造基地-山河智能工业城,由此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对
本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影响。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次资产处置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夏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及朱建新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决议。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