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王乐平先生和周兰女士,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 构借款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 不超过(含)人民币 5 亿元的中期票据,同意将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