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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
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立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均统称“股东”)合计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678,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99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906,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8,77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3.6234%。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合计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9%。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8%。

    3、王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2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5   配售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6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7   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8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5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10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6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7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8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3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3219%;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9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具体申报办法、相关中介机构等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配股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
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
运用计划等配股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
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事宜;
    (7)本次配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时,本次配股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内,若配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
策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配股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配股计划进行调
整或延迟实施;
    (10)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
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百分之七十,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次授权办理 2017 年配股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


                                  10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
的核准文件,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环宇律师、杨文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