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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2019-04-3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即将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基础,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良好的执
业操守和综合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我们对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同意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并遵循了交
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经营结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鹏程先生、施明取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琳               林俊国                  张忠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