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根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符合职
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张国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 林琳 林俊国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