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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
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忠                 林琳                林俊国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