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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浔兴股份: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
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5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 年 11 月,经时任董事长王立军审批、董事曾德雄经办,你公司将
53,274,039.54 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
除 17,699,830.19 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 35,574,209.35 元财务资
助未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不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一是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及时完成资金
清收;二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
发生;三是按照规定开展内部问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在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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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
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完成
整改。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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