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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 4800 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用于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债”)股份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股数       日期      期日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用于发
                                              质押双
                                                       华创证               行可交
                                              方办理
                        4800 万 2017 年 12             券有限               换公司
东港投资       是                             解除质               8.33%
                          股       月 29 日            责任公               债券股
                                              押手续
                                                         司                 份补充
                                              为止
                                                                            质押
                        4800 万
合   计        -                      -         -        -         8.33%      -
                          股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东港投资持有公司 5.76 亿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2%: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5.66 亿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98.26%,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0%。
     东港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
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
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港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解除被质押股份等方
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情况
    2017年1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02),东港投资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浙江东港投资有
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
证函【2016】871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
交换债券,期限3年。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展暨办理股
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1),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 1.58 亿股股份过
户至“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用于东港投资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东港投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
司债券已发行完成,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8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前三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上述换股期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
持有的本期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 A 股股票。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东港投资将所持公司 2000 万股股份办理了本
次可交换债券的补充质押。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2),东港投资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0 日止。
    关于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