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总经理 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思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杨思卫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