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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2020-05-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总经理
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思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杨思卫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