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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5-1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孙杨先生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孙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为科              毛美英              张克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