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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7-08-23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17 年 1-6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 对外担保的主要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的议案,其中:奎屯天康植物蛋白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
人民币提供担保;为阿克苏天康植物蛋白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为阿克苏天康畜牧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
度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为喀什天康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为河南宏展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为天康食品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度 8,000 万元人
民币提供担保,借款均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为参股公司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综合借款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其中:流动资金借款 7,000 万元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及保
函业务 3,000 万元以内,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拟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
保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
在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剡根强




        边新俊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