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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向
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本议案予以初审,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参股公司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吉林冠界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借款人信誉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公司副总经理潘毅平先生兼任吉林冠界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项议案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