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9-03-15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康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9 年度为利用闲
置资金进行短期银行理财业务、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银行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业务。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
吉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吉林
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事前已得到我们的认可,此次委托贷款的额度有限,贷款利率合理,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吉
林冠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本页无正文,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芳




        边新俊




          剡根强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