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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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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6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的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含 7 元/股)

    回购数量: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 28,571,42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7%。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6 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
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方案实施情况:部分实施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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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并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 月 3 日、
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5 日、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7 元/股(含 7 元
/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回购股份实施的实际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36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05%;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5.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83,499.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实际使用总金额 29,983,499.44 元,低于股份回购方案中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要求,主要原因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得回购股份,因公司披露 2018 年业绩快报、2019 年第一
季度业绩预告、2018 年度报告和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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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窗口减少,且自 2019 年 3 月 4 日之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价格上限,致使公司未能完成回购股份计划。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
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因回购股份而发
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
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自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每五个交
易日累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 2018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累
计回购 2,779,900 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 33,614,900 股的 25%,即 8,403,725 股。
    4、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5、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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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间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6、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19-021),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期间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7、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和 4 月 27 日分别披露《2018 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期间公司未实施股
份回购。

    六、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