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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康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生物”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对天康生物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对
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与公司主要经营人员、财务部等部门
的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
录及有关文件、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秦 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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