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康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139 2373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力                    联系电话:139 25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1、董事吴向勇的配偶王
                                        荣在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
                                        披露前 30 日内,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买入公司股票 5 万股,
                                        成交金额为 19.45 万元,违反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吴向勇及其配偶王荣
                                        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此次买入的公司股
                                        票未来卖出取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2、2018 年 1-9 月,公司实
                                        现的营业收入为 142,473.57 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去年同期下降 19.12%,主要
                                        由于国内畜禽产品价 格呈现
                                        周期性波动,公司生猪养殖等
                                        业务的经济效益有所下降,导
                                        致公司 2018 年 1-9 月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
                                        期有所下降。
                                        整改情况:公司已加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督导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
                                               规范公司股票买卖行为;(2)
                                               公司已根据业务进展情况,进
                                               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
                                               者管理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11 月 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重点讲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大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相关的最新
                                               规定,并结合市场相关案例进
                                               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一、兵团国资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兵团国资公司
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2、兵团国资公司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兵
团国资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开展、经营与天康生物及其下属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在同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
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并避免产生其他任
何形式的同业竞争。3、如因兵团国资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天     是         不适用
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的,取得的收益将归天康生物所
有,兵团国资公司并将赔偿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所受到的一
切损失。本承诺函在兵团国资公司持有天康生物股份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二、兵团国资公司、中新建招商和天
邦投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兵团国资公司、天
邦投资、中新建招商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天康生物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兵团国资公
司、天邦投资、中新建招商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2、兵团国资公司、天邦投资、中新建招商将避免
一切非法占用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向承诺人及其投资
或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和不公允的担保。3、兵
团国资公司、天邦投资、中新建招商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的章程、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天康生物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兵团国资公司、天邦投资、中新建招商
对因其未履行本函所载承诺而给天康生物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
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兵团国资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承诺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是    不适用
")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
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分红承诺: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
                                                                 是    不适用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
度。2、未来三年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配。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秦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