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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康生物:关于“天康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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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8030           债券简称:天康转债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327 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回售款划拨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9 年 8 月 30 日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根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康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
“天康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之一“高新区北区制药工业园二期工程”变更为“兽用生物安全三级防护

升级改造项目” 、“甘肃永昌猪场一期项目”和“河南汝州大程猪场一期项目”,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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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天康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确定利率为 0.5%
(天康转债第二年(2018 年 12 月 22 日日至 2019 年 12 月 21 日)的票面利率),
计息日为 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8 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 0.327
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 100.327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天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62 元/张;对于持
有“天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
得为 100.327 元/张;对于持有“天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327 元/张。
    4、天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天康转债”。“天康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
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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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3 日的回售申报期
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天康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天康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康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天康转债”回售的申请;
    2、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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