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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7-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广州办事处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董事汪涛、罗旭强及独立董事
熊守美、肖胜方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董
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旭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同意冯庆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庆春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
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增长和客户的配套供应要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董事
会同意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项目的投资计划,投资金额为 6,000 万元,用于项目所需的
大型压铸、热处理、机加工等生产设备购置。本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
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车门内框架、A/B/C 柱、电池包外壳体、
后纵梁、减震塔等铝合金压铸结构件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罗旭强,男,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慈溪汽车标牌厂厂长,现
任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集团”,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长、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四维
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邦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一
汽富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其没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通过四维尔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6.04%股份,通过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 1.38%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冯庆春,男,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主
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