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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1-0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婷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常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伍卓磊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
规则,还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全部信息
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最新组织结构图,审
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记录及出具的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1/5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全部信息披露公告及其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关于独立性、关联交
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相关合同、三会决议等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情
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2/5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说明,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查阅相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最新公司章程,三会相关
文件,在公开渠道关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3/5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
步的整改计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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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牛   婷                   杨 常 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4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