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方青先生履历等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小文 熊守美 肖胜方 梁国锋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