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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系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
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和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订
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守美、孔小文、肖胜方、梁国锋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