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0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1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在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0人,实际出席10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
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同意周乐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乐人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
告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裁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及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总裁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及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总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负责审批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的事宜,
包括选择贷款银行、授信(或贷款)的额度、期限、品种等与申请授信(或贷款)业
务有关的必要事项。
       2、授权总裁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15%范围内,负责审批办理本公
司因办理贷款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宜。
       3、授权总裁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因上述贷款、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相关业务涉及
的合同、申请及其他法律文件。下属各企业的贷款、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相关业务
涉及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按各企业的公司章程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
署。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章程修正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社会公益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捐资 15 万元作为创文资金,用于支持高要区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对公司所
在的城市网格区域实施长效性、常态性网格化管理;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内向慈溪市慈善总会捐赠 10 万元整作为“四维尔公司助学、
助困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具体安排以公司发出的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为准,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周乐人,男,1971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广东省档案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副调研员、
副主任、调研员。现任本公司党总支书记、行政总监。
    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