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5-16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鸿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徐飞跃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莫劲刚先生、刘刚年先生、莫
建忠先生、方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刘刚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
聘任莫劲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相关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任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秘书莫劲刚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任职
资格合法。
    3、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关于确定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部分董事的薪酬,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