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冠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关意见,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相
关规定的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能够严格遵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均属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
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已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也是
参股公司的大股东,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为公司依照双
方签订的合同而支付的预付款项,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为正常经营性的
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774.40万元人民币,其中: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0,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为26,774.40万元,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0,000万元;报告期末,担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41,724.28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
454,966.82万元的31.15%。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
情况,除因重大资产剥离形成的为关联方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
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
证监发[2005]120号号文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资产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和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
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
的安全。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学军                  黄炳艺                  夏海平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