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有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以
及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配套募集资金。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内
控制度的规定,公司能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一致。报告期
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于2017年5月17
日将1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该募集资金使用事先未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知悉后十分重视,立即要求塑米信息进行整
改,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报告期内,塑米信息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
息已全部收回并已转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亦对上述塑米信息使用
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宜予以确认。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及相
关披露信息。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学军                   黄炳艺                  夏海平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