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冠福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
信息”)本次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拓
展,有助于增强公司及塑米信息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学军 黄炳艺 夏海平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