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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9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9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7-053)、《关
于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编号:2017-094),公司大股东陈烈
权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期间,如果公司股价低于
4.00 元,将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少于 3,000 万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自
有或自筹。
    2017 年 9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公司收到大股东陈烈权先生的通知,本次增
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前陈烈权先生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17,797,08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07%。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
  增持股东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2017.5.24
   陈烈权     竞价交易                        3.965   7,566,736    0.2873%
                            ~2017.9.19

    陈烈权先生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9 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7,566,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73%,
支付总金额为 30,002,108.24 元(不含交易费用)。陈烈权先生的股份增持计划
已履行完成。交易详情如下:
    1、2017 年 5 月 24 日-25 日,陈烈权先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12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9%。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编号:
2017-061)。
    2、2017 年 6 月 1 日,陈烈权先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
持了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9%。
    3、2017 年 9 月 18 日-19 日,陈烈权先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合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7,387,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05%。

    三、截至目前陈烈权先生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实施前               本次增持后
     姓 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烈权          317,797,086    12.07%      325,363,822         12.35%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根据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目前,陈烈权先生增持的公司股票未出现减持的情形。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