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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关于部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8-03-09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8-0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2,959,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

    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为:2018 年 3 月 13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
具《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2 号),核准公司向余江
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31,478,254 股股份、向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0,849,101 股股份、向陈烈权发行 34,398,036 股股份、向珠
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3,667,028 股股份、向卞
晓凯发行 10,510,509 股股份、向王全胜发行 4,814,367 股股份、向张忠发行 4,504,509
股股份、向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193,850 股股份、向珠海康远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 278,916 股股份购买塑米信息 100%股份。同时,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120,788,55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公司购买资产发行的 344,694,570 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 102,959,061 股新股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2,186,182,659 股增至 2,633,836,290 股。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履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号       持有人称                                                      行情况
           北信瑞丰基金管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本次
           理有限公司、蔡                                    2017.3.13
                          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严格履
     1     佼骏、长江证券                                       至
                          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行承诺
           (上海)资产管                                    2018.3.12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理有限公司
          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中航信托-
中航信托天启(2016)193 号亚派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公司股份;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融通资本-广州农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资管-交通银行-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 1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公司股份。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为其提供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也不存在违法
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各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解除限售时
间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的日期为:2018 年 3 月 13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102,959,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4 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可解除
序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 限售股数占 质押冻结的
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限售股数 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
                                                              的比例
1 蔡佼骏                            51,975,051     51,975,051   1.97%      51,975,051
      长江证券资管-交通银行
2                                   29,106,029     29,106,029    1.11%               0
      -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融通资本-广州农商银行
  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0,395,010    10,395,010        0.39%              0
    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
    -中航信托-中航信托天
  4                                11,482,971    11,482,971        0.44%              0
    启(2016)193 号亚派定增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 计              102,959,061 102,959,061          3.91%    51,975,051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
                       1,044,764,394   39.67%    -102,959,061      941,805,333    35.76%
流通股)
  国有法人                 4,193,850   0.16%                  0      4,193,850     0.16%
  境内非国有与法人      450,774,129    17.11%                 0    450,774,129    17.11%
  境内自然人            538,812,405    20.46%     -51,975,051      486,837,354    18.49%
基金理财产品等           50,984,010    1.94%      -50,984,01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9,071,896     60.33%     102,959,061     1,692,030,957   64.24%
三、股份总数           2,633,836,290 100.00%                  0   2,633,836,290 100.00%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4 名股东严格遵守了股
  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禁限售
  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