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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3-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冠福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冠福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冠福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2 号)核准,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下称“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231,478,254 股股份、向余
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0,849,101 股股份、向陈烈权发行
34,398,036 股股份、向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 13,667,028 股 股 份 、 向 卞 晓 凯 发 行 10,510,509 股 股 份 、 向 王 全 胜 发 行
4,814,367 股股份、向张忠发行 4,504,509 股股份、向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 4,193,850 股股份、向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78,916 股股份
购买塑米信息 100%股权。同时,公司向蔡佼骏、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了 102,959,061 股新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公司购买资产发行的 344,694,570 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1
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 102,959,061 股新股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2,186,182,659 股增至 2,633,836,29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限售股份
序号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持有人称
        蔡佼骏、长江证券(上
                               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3.13 至
  1                            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2018.3.12
                               关规定执行。
        公司
     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中航信托-中航信托天启(2016)
193 号亚派定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公司股份;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融通资本
-广州农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资管-交通银行-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
湖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上市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的日期为:2018 年 3 月 13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102,959,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4 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限售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蔡佼骏                                      51,975,051    51,975,051                1.97%
         长江证券资管-交通银行-长江资管超越
  2                                                  29,106,029    29,106,029                1.11%
         理财东湖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融通资本-广州农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
  3                                                  10,395,010    10,395,010                0.39%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中航信托-中
  4      航信托天启(2016)193 号亚派定增集合        11,482,971    11,482,971                0.44%
         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102,959,061   102,959,061                3.91%




                                                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044,764,394       39.67%      -102,959,061      941,805,333     35.76%
 国有法人                         4,193,850         0.16%                   -      4,193,850      0.16%
 境内非国有与法人               450,774,129         17.11%                  -    450,774,129     17.11%
 境内自然人                     538,812,405        20.46%       -51,975,051      486,837,354     18.49%
 基金理财产品等                  50,984,010         1.94%       -50,984,01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9,071,896       60.33%      102,959,061      1,692,030,957    64.24%
三、股份总数                   2,633,836,290       100.00%                  -   2,633,836,290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4 名股东严格遵守
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
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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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   胜        吴承达         郭   浩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
                   李   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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