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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福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
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1
共 12 人,代表股份 755,54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
的比例为 28.686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652,622,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77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
表股份 102,927,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079%;(3)参与本次会议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26,008,25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84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批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3、审议批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批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3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余江县
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28,642,04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6,907,66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
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4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王全胜
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51,722,8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共同为信托计
划优先级权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826,893 股,
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
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27,48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
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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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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