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 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1 共 12 人,代表股份 755,54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 的比例为 28.686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652,622,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77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 表股份 102,927,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079%;(3)参与本次会议 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26,008,25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84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国伟先生亲自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 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批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3、审议批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批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3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余江县 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28,642,04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6,907,662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 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银海支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4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755,549,70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 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008,25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在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王全胜 先生、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51,722,8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共同为信托计 划优先级权益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3,826,893 股, 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 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27,48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 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3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 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蒋慧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5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