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19-2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
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林氏家族”)的通知,获悉其决定终
止向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鱼科技”)转让股份事项。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概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与诺鱼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
合作框架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 383,716,723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14.57%)转让给诺鱼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合作框架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二、协议终止原因
鉴于筹划股权转让事项期间,因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以及其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诸多因素,向诺鱼科技转让公司股份已造成实
质性障碍,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三、协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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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林氏家族与诺鱼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双方
的意向性约定,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
2、《关于终止向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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