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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08-01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戴

国平、胡志明、舒跃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及《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
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00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 人,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19.96 元/份,预留期权 100 万份(2016 年公司

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分别调整为 1080 万份、120

万份)。

    2、2016 年 7 月 27 日至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

《广博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上述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公示期间,

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1 日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 万份股票

期权(2016 年公司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调整为 1080

万份)。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戴国平、胡志明、舒跃平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瑛

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博 JLC1,期权代码:037722。
    6、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一个

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取消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原因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

日应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即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在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

公司近期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

取消授予预留的 1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预留

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120 万份)。

    三、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责。

       综上,同意董事会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

权。

    3、律师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有关调整及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广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取消授予预留情况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广博股份尚需

依法办理本次调整和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取消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