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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施光耀先生、
徐衍修先生、杨芳女士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戴国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
聘任戴国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第
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
及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事宜,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
权条件对应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
行权条件对应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三、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综上,同意董事会取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




                             独立董事:施光耀、徐衍修、杨芳

                                     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