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提
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利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9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1
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30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38,514,59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6363%。(根据公司与任杭中、杨燕、杨广水签署的《盈利预测补
偿与奖励协议》,因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未达到业绩
承诺,公司股东任杭中、杨燕、杨广水作为补偿义务人应向公司进行
股份补偿,补偿股份数合计为 2,991,261 股,2016 年度权益分派后变
为 3,589,513 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约定,上述股
份数在登记结算公司继续锁定,锁定期间,任杭中、杨燕、杨广水对
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放弃表决权及股利分配的权利,因此,上述股份
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2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38,514,59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1.636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4,001,16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17%。
2、会议由王利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22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1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王利平(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21,517,603
股)、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78,119,101 股)、广
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38,515,787
股)、宁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为 9,287,924 股)、胡志明(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849,085 股) 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股份购买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22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1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王利平(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17,603股)、
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8,119,101股)、广博控股集
4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515,787股)、宁
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为9,287,924股)、胡志明(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849,085
股) 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押记解除契据>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22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1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王利平(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17,603股)、
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8,119,101股)、广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515,787股)、宁
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为9,287,924股)、胡志明(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849,085
股) 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22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5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1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王利平(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17,603股)、
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8,119,101股)、广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515,787股)、宁
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为9,287,924股)、胡志明(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849,085
股) 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22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1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
关联股东王利平(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17,603股)、
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8,119,101股)、广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515,787股)、宁
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为9,287,924股)、胡志明(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849,085
股) 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0,22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71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王利平(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17,603股)、
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8,119,101股)、广博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515,787股)、宁
波融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为9,287,924股)、胡志明(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849,085
股) 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7
金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3,082,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87,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78,119,101股)、
杨燕(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1,158,075股)、杨广水(持有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155,181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8,51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01,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8,51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01,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8,51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01,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38,51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001,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上述第十一项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第
一项至第七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王高平、王艳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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