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 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 独立董事:施光耀、徐衍修、杨芳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