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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博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1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8 年 11 月修订)
         根据《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事项,现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改前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49,212,944 元。                      545,623,431 元。
                                         第十八条   略
                                         增加:2018 年 7 月,公司回购并注销了任杭
   第十八条 略
                                      中、杨燕、杨广水等 3 人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
                                      股份 3,589,513 股。
   第十九 条       公司 股份总 额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545,623,431 股,
549,212,94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励;
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所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本次
  章程修订的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