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君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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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
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96,669,07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5276% 。 ( 注 : 截 止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11,350,478 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96,634,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21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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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6,941,2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09%。
2、会议由王君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635,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90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028%;反对 3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666,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938,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5,816,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938,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胡志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849,085 股)、戴国平(持
有公司股份数为 600 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其中议案三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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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事务所律师余娟娟、张利敏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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